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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时间:2017-12-05 作者:规划处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

设立、分立、合并审批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四、办理条件

1.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教育发展规划需要设立、分立、合并学校的。

2.设立、分立、合并后的公办学校具备公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相关条件(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标准》和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五、申报材料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

2.学校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同意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纳入日常监管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1.对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及时进行回复。

2.网上申报可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不见面。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批复后根据需要到编制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278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71533331278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A区市教育局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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