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17-10-30 作者:党群工作部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4.必须严格执行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四、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