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公众平台 ]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通知——哈教发〔2017〕15号
时间:2017-10-20 作者:办公室

 

哈教发〔201715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

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精神及市教育局党委要求,现就推进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二、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为指导,拓展学校教育空间,创新学校教育形态,培养学生审美情趣、良好习惯、合作精神、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饱览祖国大好河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学习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适合的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凸显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做到零风险。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推进步骤

本着积极落实、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在三年内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试点实施。组织市直属学校及南岗区开展试点。

(二)市区实施。在试点学校及试点区总结经验、完善研学旅行体系后,指导其他市区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三)全面实施。在确保实施过程周密,无问题、无隐患的前提下,指导全市九区、九县(市)全面推进。

六、研学年段

(一)小学四到六年级学生。

(二)初中一到二年级学生。

(三)高中一到二年级学生。

七、研学学时和成绩

(一)学时

小学:每名学生每学期研学学时不少于7课时(17课时)。

初中、高中:每名学生每学期研学学时不少于8课时(18课时)。

(二)成绩

研学学时及作业成绩,要纳入学生期末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八、操作流程

(一)研学前

1.制订计划。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根据各年段学生年龄特点和实践教学需要,有目的性的选择研学旅行基地。有针对性、典型性的设计学校研学方案(含安全方案),包括:主题、目标、形式、具体内容、作业、预见性问题等。

2.上报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学校在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两周,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3.宣传发动。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意义,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目的、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活动内容。     

4.建立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可按比例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根据其工作性质担任医务人员、警务人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要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和责任,周密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方案制定、活动管理和成本核算。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二)研学中

1.严格执行计划。严格落实旅行线路、研学内容和实践形式,严格管控过程,实现研学计划。

2.确保实现研学目标。活动中,教师应有目的地将研学预设目标在实践中有效实施。积极深入学生中间,调动学生参与热情,现场指导学生观察、研究、记录,指导学生发现、分析、解决研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

    3.做好应急处理。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对研学旅行中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对各类可能的问题科学预判,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三)研学后

    1.教师要将研学目标和研学效果相结合,指导学生进行整理、总结,撰写研学作业。根据学生的汇报成果予以评分,上报学生成绩。

2.学校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反馈调查,认真总结研学旅行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和方案制定,提升研学旅行活动的科学化水平。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及时指导学校做好研学旅行的总结工作,转化为研学成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展示、评选、观摩等“后研学旅行”活动,延伸研学旅行教育效果。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关制度,积极争取旅游、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园林、部队、高等院校、博物馆及相关旅游景点的大力支持,建立研学旅行社会化合作机制,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提供政策支持。领导小组还要定期检查研学旅行活动进行情况,切实将此项工作逐步推进、落实。市教育局也将遴选研学旅行优秀学校做展示交流。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研学旅行长效管理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研”或“只研不旅”现象。

    (二)评价保障。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安全保障。研学旅行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保障举措和安全责任日报告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调整旅行路线或取消旅行计划。研学旅行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旅行安全进行科学研判,对旅行车辆、驾驶员、行车线路、住宿、餐饮及研学内容严格把关,杜绝安全隐患;旅行途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和安全岗位管理,防患于未然。参加研学旅行的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研学旅行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探索社会、家庭、企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对于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的吃住行等项费用,要按照相关标准认真核算,只收取成本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通过适当减免的方式给予照顾。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负责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学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落实,稳步推进。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3印发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1 www.danao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哈尔滨市教育局 地址:道里区上游街69号 黑ICP备 17004416号 网站标识码:2301000051
承办:哈尔滨市教育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150010 电话:84617516
建议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使用      技术支持:哈尔滨市朝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