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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时间:2017-11-29 作者: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反映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畅通与社会及公众的沟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教育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宣传工作”既包括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媒体(如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进行的新闻发布活动,也包括各类媒体对我市教育工作进行的宣传报道。

二、健全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注重发挥舆论的正面宣传作用,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弘扬教书育人先进典型,认真做好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教育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1.要突出抓好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经验是新形势下教育新闻宣传的重点工作,也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具体体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出一批优秀师生典型和先进经验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2.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系列重大决策进行政策解读,有利于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有利于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在发布重要文件时,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准确解读;要在召开重要会议前,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计划,积极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报道。

3.要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会舆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反映,并对各种反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要围绕重大教育问题撰写理论文章。要采取多种形式聘请专家学者,围绕教育重点工作或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撰写重点理论文章或时事评论并在重要媒体发表。

四、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提供采访线索,回答网民提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新闻宣传的整体效应。

五、加强网络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网站在网络教育新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教育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就和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权威发布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针对网上负面和不实报道,及时澄清并协调有关网站删除,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六、新闻媒体关注的事项,要积极回应。市教育局党群工作部对于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或了解的教育政策、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哈尔滨市教育局新闻宣传通知单》。收到《新闻宣传通知单》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要求形成新闻宣传材料,配合新闻媒体采访。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党群工作部。

七、新闻媒体报道的事情,要积极面对。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宣传,做到专人收集汇总。特别是负面的媒体报到,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回应。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减少负面的影响。要坚决杜绝推诿、躲避等消极手段应对媒体。坚决杜绝不闻不问,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对因回应迟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宣传报导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迅速深入现场,详尽了解实情,提出处理意见。要正确对待媒体采访,说明事件实情,减少不必要的猜测,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九、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指派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加强与市教育局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接受媒体监督,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与媒体进行联系,建立良好、互信的工作关系。努力争取主流媒体在对教育工作的报到之前与教育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核对,减少失实和负面报到的影响。借助媒体的宣传,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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